孙恩伟, 1976年入伍, 1979年2月参加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保障,2016年因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这完全是一起冤假错案。
一、妨害公务无中生有,违法截访事实俱在。
2015年8月23日13时许,慈溪市公安局国內安全保卫大队民警冯旌锋与桥头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北京市大兴区团河中路948号公交站台发现孙恩伟。即将其带至北京宁波宾馆。当日15时执行刑事拘留,其在抗拒抓捕中咬伤民警冯旌锋妨害公务。此罪不实及涉牵截访违法如下:
2015年8月23日在北京控制及抓捕申诉人时无合法法定文书,因当日执法人、执法地均不合法,申诉人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
如果说申诉人如判决书认定寻衅滋事罪,其管辖权属治安、刑警或案发地派出所,本案由国安和政府工作人员执行拘押违背程序。
一、妨害公务无中生有,违法截访事实俱在。
2015年8月23日13时许,慈溪市公安局国內安全保卫大队民警冯旌锋与桥头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北京市大兴区团河中路948号公交站台发现孙恩伟。即将其带至北京宁波宾馆。当日15时执行刑事拘留,其在抗拒抓捕中咬伤民警冯旌锋妨害公务。此罪不实及涉牵截访违法如下:
2015年8月23日在北京控制及抓捕申诉人时无合法法定文书,因当日执法人、执法地均不合法,申诉人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
如果说申诉人如判决书认定寻衅滋事罪,其管辖权属治安、刑警或案发地派出所,本案由国安和政府工作人员执行拘押违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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