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宋岳胜,原“法轮功”邪教在海南的骨干分子、“法轮功”痴迷者,1999年11月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脱逃罪被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成为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的直接受害者。 经过党和政府耐心细致的帮教,大墙内的我如今痛定思痛、幡然醒悟。 我曾是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的一名教师,在雕塑艺术上小有成就,1986年就曾在北京举办了个人雕塑展,海口的街道上立了我很多得意之作。我本来是应该有一个美丽人生的,但是这一切都随着我在1995年6月迷恋上“法轮功”后发生了转变。 我自己的人生经历比较坎坷,在1995年的时候又由于遇到一系列事故精神状态极度空虚,接触“法轮功”后一下子就被李洪志所谓的“业力轮报”、“真善忍”等迷惑,认为自己终于找到了“真谛”、找到了“保护神”,很快便在他的歪理邪说的蛊惑下成为“法轮功”痴迷者。 李洪志一遍遍地告诉我们,“你就给他这个法,比什么都强”。所以“弘法”成了我当时最重要的事了。短短的三四年中,为了“弘法”,我几乎踏遍了海南的山山水水,到过海南所有的市县,很快在我的煽动下,这些地方都建立了“法轮功”练功点。我当时想,我这样努力肯定能上层次。 为了上层次,我把所有的雕塑作品通通毁掉了,认为自己成了“神”,这些东西不过是常人的名利情等等垃圾而已。 后来,在李洪志的指挥下,海南的“法轮功”组织开始进行分工,我当时被任命为海南省海口公园分站站长,负责海口市市中心一带和琼海、定安、万宁、陵水等地的“弘法”和“护法”任务。在观看完政府取缔“法轮功”的电视新闻后,我当时就组织有关“法轮功”人员到海南省政府门前非法集会,严重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为了“护法”,我竟然跳出来,又组织有关“法轮功”骨干成员在海口市万绿园公园秘密开会,重新安排“法轮功”骨干分工,以继续开展海口、琼山等地的“法轮功”活动,并组织策划了一系列非法活动 在监狱中的头两年,我的行为完全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那就是“执迷不悟、死不改悔”。我不但不认罪,反而违反监规,处处惹事,心想李洪志来救我时这也是一份业绩啊,完全一副愚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