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此前,制定该条例曾被视作针对“精日”行为。其实,作为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立法意图和立法过程考虑得更深入也更深远。该法规也将以创纪录的地方立法速度和省内迄今首部律师主笔的法律载入历史。
“精日”行为是立法导火索
身穿旧日本军服现身上海四行仓库、南京紫金山抗战碉堡遗址,网络直播公然调侃南京大屠杀……去年以来,此类被概括为“精日”行为、引发舆论哗然的事件连续发生。
尴尬的是,处理相关责任人通常只能援引《治安处罚法》等。今年全国人代会上,江苏代表团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呼吁从立法层面严惩“精日”行径。议案牵头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其时还表示,将结合南京实际适时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
“‘精日’行为是立法的导火索。”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姚正陆说,但修改立法计划有更深层次考虑。今年4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在苏调研《英烈保护法》时,提出地方进行立法的动议。省市人大经慎重考虑,5月正式启动立法。姚正陆说,各有关单位都感到,如果历史虚无主义盛行,会不断侵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以立法形式予以遏制和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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