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表示,该案的依法判决,一方面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保障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对日后案件的执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其他执行案件中心存侥幸、故意隐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也实现了法律震慑作用。刘小红 摄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山西全省法院近年来多措并举解决“执行难”问题。记者13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山西男子隐瞒收入、隐藏财产,拒不接受法院调查询问,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进行赔偿,最终不仅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2016年7月19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某某与武某某提供劳务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杨某某赔偿武某某587956.50元,除已支付部分,还应支付546956.50元。2016年10月21日,因武某某死亡,申请人刘某某作为武某某的继承人向祁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祁县人民法院向杨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多次对杨某某进行了传唤,被执行人杨某某不按规定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且完全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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