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学生刘刚(化名)自称被强制送入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134天。出院后,刘刚起诉洛阳市师范学院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认为其非法限制自己人身自由,造成其身心严重摧残,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0月10日,该案在洛阳市洛龙区法院二审开庭,法官随后宣布当日休庭,择日再审。15日,刘刚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讲述了自己在精神卫生中心134天的经历。
疑因两次换宿舍
被怀疑有精神疾病
2014年,已经工作5年的刘刚通过高考考入洛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当时已28岁的刘刚成为全班49个学生中唯一一个男生,与其他同学更是有10岁左右的年龄差。刘刚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因为有代沟,他与同学很少交流。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