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过去主要是两方面,一是缴纳数额,按照规定全员要交社保(只要是劳动关系)、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餐费、电话、交通、住房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奖提成)缴纳,过去和现在都是这个规定,二是缴纳模式,一是社保局来管,管交保人数和基数的核定及征收,二是社保局来管、委托税务局征收,过去各占50%,广州及厦门是第三种模式,税务来管并征收。
2、过去社保人数和基数是由公司来申报的,仅五险企业一方要交30%以上,员工在10%以上,因此两方合计至少40%,这还没考虑住房公积金等,这次的政策变动没有涉及,今天不重点讲。过去执法相对松,申报多少就是多少,除非有人举报和投诉才会处理,也没有好的办法来获得企业信息。国内70%(偏保守)以上的公司在社保缴纳上都是不合法的,人头数或者基数不对。最低缴纳基数是按照最低工资或者平均公司的60%,过去很多企业都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或者少报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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