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见习记者黄哲程)昨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杭州西湖区教育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校园性骚扰的定义、调查取证和处置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意见昨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反校园性骚扰工作机制。
视情节轻重可解聘开除
意见明确了校园性骚扰的定义,指出“校园性骚扰”指在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中,任何人违背未成年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抚摸猥亵行为等任何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不论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属于性骚扰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教育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在24小时内先行开展调查或直接报案,同时向检察机关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私下调解了事。
在处置方面,意见规定,如调查发现举报属实,视情节轻重处以道歉、检查、降薪、停职、降级、解聘、开除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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