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近期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硬举措,为纳税人解决痛堵难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鼓励多地先行先试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方式。今年9月底前,在前期5省市试点的基础上,税务总局确定浙江、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等12省(区、市)税务局作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并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勇于创新,大胆示范,推出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办税便利化措施,推动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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