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它发生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时任户部侍郎的郭桓遭人告发与其他官员通同舞弊,侵盗官粮,被指侵吞财物数量折米2400余万石。因所涉金额巨大,且波及范围广,此事引起朱元璋的盛怒,入狱人数上万,因此株连者遍及全国。
首先来介绍一下郭桓案的主角郭桓,这个人留下的历史记载十分有限,出生于山东兖州,洪武四年(1371年)他以贤良被举荐为山西按察司佥事,洪武十七年(1384年)五月试任户部尚书,在任时间只有七个月。他任户部尚书期间,被揭发曾与其他官员勾结舞弊,私收贿赂,于是降为右侍郎。洪武十八年(1385年)郭桓案发生,郭桓不仅因此失去了官职,也断送了自己的性命。

郭桓
那么,郭桓为什么可以贪污如此巨大的数额呢?这与他的职务有关。郭桓案发生前,他是户部尚书,这一职位掌管了全国各地的税收征用,相当于全国的金银财物都要经由他手。郭桓上任后不久便与其他官员互相勾结,从各地上缴国家的税粮中抽出一部分,留为己用,据记载光是洪武十七年光浙西的税粮中,郭桓等人就从中贪污了190万石之多,还不包括搜刮的银钞和以其他名目征收的税额,此外郭桓还利用职权之便私自盗卖官仓里的存粮。作为户部尚书,郭桓利用职位捞取大量钱财,却不知恤民,这与蛀朱元璋的恤民思想相违背。据记载郭桓对百姓疾苦漠不关心,不仅私自加税,而且对朱元璋要求的“从民买食”概不遵从,这些最终引发了朱元璋对郭桓的清算。

郭桓案漫画
于是在洪武十八年的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郭桓与其他官吏私通舞弊,朱元璋下令彻查,发现郭桓等人贪污的财物可以折米2400余万石,数额巨大。朱元璋因此震怒,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全部处死,因此受到牵连而入狱者多达数万人。应当说,此案的处理上,朱元璋大肆杀戮,波及了不少无辜受害者,因此引起了朝野上下的不满,甚至有为郭桓开脱者,认为“桓所妄指,皆法司逼令供招,遂成冤狱。”为了平息朝廷上下的不满,朱元璋在六月份发布了《六部赃罪诏》,并以吴庸为替罪羊试图缓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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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桓案的发生对明初政局影响深远,首先,朱元璋及时遏制了官员贪污、舞弊的行为,保证了国家行政体系的正常运转,对明初的吏治起了肃清作用。其次,郭桓案后清算出来的巨额财产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打击了地主豪强的势力,明朝政府在经济领域里加强了中央集权。再次,从对王朝政治的深远影响而言,郭桓案后朱元璋打击了一大批异己力量,进一步巩固了皇权统治,加强了君主专制的绝对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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