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云贵总督:全称为“钦命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云南、贵州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从一品衔,为清代九位总督之一。为云南、贵州两省军政长官,节制云贵两省各级文武官员。执掌两省驻军,总理军民事务。同时负司法、监察之责。
按照清朝典制。云贵总督品级高于云南巡抚、贵州巡抚,有节制之权。但实际上,他们都是镇守一方的封疆大吏。都单开幕府,有独自奏事之权。虽有总督重军事、巡抚重民事之分,但职责上多有重叠,遇事需协商处理,是清廷制约地方政府的一种手段。
清初,云贵总督半年驻贵阳,半年驻昆明,后常驻昆明,衙署位于今光华街胜利堂。
下图为光绪二十九年,云贵总督、云南巡抚奉旨将刘明钦以参将衔尽先候补游击的札文一份:

光绪三十一年,清廷下令裁撤督抚同城之各省巡抚,云南巡抚裁,云贵总督同时监管云南巡抚事。
宣统三年农历重九,云南革命党光复昆明,末任云贵总督李经羲被俘,由蔡锷等礼送出境,云贵总督历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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