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证券报,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日前表示,应当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的违法成本。
王建军领衔提出“关于修改刑法加重欺诈发行犯罪刑罚力度的议案”,建议将欺诈发行罪归入金融诈骗罪,并将罪名修改为“欺诈发行证券罪”,最高刑期由5年改为无期,并相应提升罚金额度,提升至非法募集资金金额5%以上10%以下。
修改《刑法》,提高刑罚,才能为注册制改革、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
他还建议,将欺诈发行的证券品种从股票、债券拓展至所有证券。
王建军解释,监管部门不能容忍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因此在入口端持续对制度进行完善,这就造成了企业上市越来越困难。由于后端刑罚力度不够,监管部门总是想在前端把潜在造假企业拦住,这种拦截非常艰难,所以在审核过程需要各种审查、甄别,这无形中增加了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制度成本,直接造成直接融资成本上升,也制约了股票发行制度改革。
“在诚信环境不是特别好的情况下,更应提高刑事处罚标准,同时也要提高处罚金额。通过提高犯罪成本,健全金融法制,来矫正资本市场诚信缺失问题,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的安全与稳定。” 王建军强调。
王建军领衔的另一份议案重点关注为同股不同权公司在A股上市扫除制度障碍,建议修改公司法关于一股一权的规定,将其改为“所持每一相同种类股份有相同表决权”,同时修改第131条,授权国务院制定细化性配套制度。
他表示,今年深交所的重中之重,就是如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新经济,要对“独角兽”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开设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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