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1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杨秀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一审判决后杨秀华无上诉,判决生效。
杨秀华,女,196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广东省广州市人,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嫌疑,于2019年4月2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依法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秀华自2019年1月份开始利用经过特殊修改的WIFI设备建立移动热点,向不特定人群传播邪教法轮功信息。2019年4月24日11时许,被告人杨秀华在广州市海珠区宝业路10号对出路面利用移动无线发射设备向路人发送热点,诱使过路群众通过该热点用手机上网自动登陆到邪教网站浏览网页,被告人杨秀华以上述方式宣传法轮功信息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其身上查获无线发射设备1台、白色手机1部、转法轮书籍1本、路由器使用说明书2张、手袋2个、护身符15个及U盘1个,在手机及U盘内存有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文章共634张(篇),网页文件106个,电子音视频共231个。经广州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认定,上述书籍资料、手机、U盘中提取出的文件以及在其家中查获的书籍等物品,均为“法轮功”组织内部传教及宣传煽动的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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