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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法轮功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我叫宋胜,原“法轮功”邪教在海南的骨干分子、“法轮功”痴迷者,1999年11月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脱逃罪被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成为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的直接受害者。
在监狱中的头两年,我的行为完全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那就是“执迷不悟、死不改悔”。我不但不认罪,反而违反监规,处处惹事,心想李洪志来救我时这也是一份业绩啊,完全一副愚昧、无赖的模样。
在人们如火一样的真情感召下,我被李洪志精神控制的邪恶灵魂开始醒悟,作为一个人的正常思维逐渐回归。在静谧的夜晚,看着铁窗外的星星,我痛苦地反思,发现自己其实已经被李洪志害得家破人亡:为了修炼,我把自己的事业当垃圾对待,荼毒父母的期望和自己几十年的努力;由于痴迷“法轮功”,我抛开重病的妻子四处“弘法”,家已不复存在;我让我的弟弟宋林泽也迷恋上“法轮功”,并最终害他在去往三亚“弘法”的途中遇车祸身亡;为了顽固与政府对抗,我把来狱中看望我的亲姐姐骂得痛哭失声、伤心绝望。而李洪志给了我什么?除了给我一条被他说的天花乱坠、实际上是一条死亡之路的天国之路,什么都没有!在他的眼中,我们只是他的工具,甚至包括我死去的弟弟。我的弟弟是1998年7月4日在“弘法”的途中和同车6个法轮功人员一起遇车祸身亡的,为了圆自己“‘法轮功’修炼者不会死”的谎言,李洪志给当时海南站站长蒋小君发传真和写信,竟称“我亲眼看见,那8个弟子(真可笑,实际上是7个,伟大的“神”连人数都会搞错!)已经圆满在他们不同的世界里了”。
骗子!骗局!人间真情,融化了坚冰,人性和正常的思维重新回到我身上,我终于醒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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