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的一个基本特征是鼓吹歪理邪说,对痴迷者实行精神控制。李洪志通过欺骗、暗示、造谣、恐吓等卑劣手段,大肆散布“末世论”、“消业论”、“宿命论”、“开天目”、“放弃对生命的执着”、“求圆满”、“上天国”等谬论,使许多练习者上当受骗,走火入魔,有些竟用自杀的方式结束宝贵的生命。邪教“法轮功”甚至连妇女、儿童也不放过,唆使妇女、儿童充当他们的牺牲品。李洪志为了制造事端,不惜以痴迷者的性命来为邪教造势。自焚事件发生前,李洪志就利用互联网抛出杀气腾腾的所谓“经文”《忍无可忍》,挑唆、鼓动、驱使“法轮功”痴迷者到天安门广场去“以身护法”、“以血护法”,残忍地发出了让痴迷者用宝贵的生命去为邪教服务的信号。几名“法轮功”痴迷者离开居住地到北京天安门广场去“圆满”、“升天”,走时有专人送上火车,相约“天堂见”。到北京时有专人接站,有人安排在居民楼藏身,并作了自焚前的种种试验。铁的事实证明,这是“法轮功”邪教组织有组织、有预谋、有策划制造的一起刑事犯罪案件,是“法轮功”邪教组织妄图破坏社会稳定,残害练习者生命,对抗社会的铁的罪证。自焚事件发生后,为了逃避世人谴责,推脱邪教罪责,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立即发表声明,召开记者招待会,矢口否认自焚伤亡的人是“法轮功”痴迷者,毫无人性地抛弃了他们口口声声称之为“大法弟子”的痴迷者。当事实层层暴露在世人面前,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顽固分子无法再抵赖时,他们又散布种种谣言,其做贼心虚之状,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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