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和其它许多国家越来越流行的两种电子支付方式(Public Domain)
近日,中国媒体开始热炒今年6月,央行要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行机构提交大额交易报告的通知。但媒体报道和学者对这一通知的看法迥然有异。
中国媒体的相关报道主要来自财经网、券商中国等财经类媒体。他们援引的通知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对四种交易情况上报,其中包括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专题)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还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等等。
相关报道不约而同地强调,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洗钱和非法融资等行为。毕业于清华大学的财经分析人士秦鹏不同意这种判断,
“本能上感觉这不像是针对人民币,人民币在国内再怎么折腾,她也不怕。只有涉及到跨境的(交易),她才会去限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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