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村民胡某农民公寓购房款26万元;挪用村民杜某农民公寓购房款38万余元;挪用村民沈某农民公寓购房款45万余元,其中8.9万余元用于赴澳门赌博……
2018年9月21日,在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附海镇花塘村原党总支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高央刚挪用公款罪的庭审现场,披露了高央刚挪用群众购房款高达269万余元的具体情节。
2011年至2018年6月,被告人高央刚在担任附海镇花塘村社长助理、花塘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花塘村党总支委员、花塘村村民委员会委员、花塘村农民公寓安置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利用协助附海镇人民政府负责花塘村农民公寓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挪用9名村民的购房款项,共计269万余元。在长达近8年的时间里,高央刚将这些钱款用于银行还贷、付息和日常开支,甚至拿去赌博。
查处一个干部,警醒一批干部。为了以身边事提醒身边人,慈溪市纪委监委会同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此案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全市相关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各镇(街道)纪检、财政、农经部分干部及各村(社区)代表等共200余人签到此堂“警示教育”课,现场旁听庭审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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