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证监会集中披露对今年全国两会提案和建议的答复意见,内容涉及境外高新科技企业回归,股份公司上市200个股东限制,修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有关“暂不受理和中止审核”措施,从严监管并购重组新思路,完善退市制度等热点内容。
例如,对有关境外上市高新科技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的建议,证监会表示,目前,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关于修改公司法中“同股同权”、“一股一表决权”等规定,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灵活的制度形式,兼顾相关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建议,证监会将在下一步修改公司法的工作中,会同有关方面加强研究论证,认真予以考虑。
近年来,“股份公司上市200个股东限制”是困扰混合所有制国企上市的重要问题。证监会表示,对于放宽股东人数上限的问题,涉及突破现行法律法规,下一步在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时,证监会将积极向有权机关建议放宽员工持股的人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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