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国际最新公告称,安徽监管局出具了公司及控股股东违反信息披露管理法规的警示函,另外,公司有两名独董辞职。
据上市公司安徽华信国际(华信国际)新近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分别对该司及其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国际出具的警示函。
警示函称,上海华信于去年5月25日签署协议,将所持华信国际2.45亿股质押给万向信托,却迟至今年3月5日才通知上市公司披露此事。而且上海华信持有的4.95亿华信国际股份于今年3月15日、20日和21日被司法冻结,在华信国际主动询证时又未及时回复。这些行为都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管理法规。
警示函还提到,对于上海华信未及时回复4.95亿股被司法冻结的相关询证,华信国际未及时披露事项,知道3月30日才披露,这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管理法规。
上述公告称,针对安徽监管局所指出的问题,上海华信及华信国际相关人员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对上述规范的理解和执行,强化勤勉尽责意识,提高风险把控能力,将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管理,完善并严格规范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和保障股东权益,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同时华信国际还公告,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正东和黄智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刘正东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黄智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公告称,两人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不满足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比例的法定要求,同时,独立董事黄智先生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人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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