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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三男子利用微信朋友圈宣扬邪教获刑

利用微信群组及朋友圈宣扬邪教有可能触犯刑律。
  2017年12月14日,鲁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郑青山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杨五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汤廷宝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郑青山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2月27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郑青山,男,1968年出生,河南鲁山县城关镇人,汉族,大专毕业。
  杨五,男,1967年出生,河南鲁山县城关镇人,汉族,初中毕业。
  汤廷宝,男,1952年出生,河南鲁山县城关镇人,汉族,小学毕业。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06年9月26日被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2年7月刑满释放。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2017年7月8日被鲁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今,被告人郑青山利用群组成员账号400至500个的“法轮功”邪教社交网络“归航禁广告”微信群,以发送微信的方式,宣扬“法轮功”邪教45次,累计账号达19937个。同时被告人郑青山还利用微信账号“诚信家装”、“蓝天白云”宣扬“法轮功”邪教15次,累计总人数9498人次。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郑青山住处查获邪教宣传品书籍71本,传单、图片宣传品233份,光盘10张,印模2枚。
  2016年4月,被告人杨五创建了“法轮功”邪教微信群“归航禁广告”,该群群组成员长期保持在400至500个,并在该群中以发送微信的方式宣扬邪教6次,累计账号达2727个。杨五还利用手机微信朋友圈宣扬“法轮功”邪教,累计总人数3901人次。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杨五住处查获邪教宣传品书籍75本,传单、图片宣传品17份,光盘9张。
  被告人汤廷宝曾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2017年7月7日公安机关从其家中当场查获尚未散发的“法轮功”宣传卡片69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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